欧盟RoHS2.0修订附件III中第9及第13条关于铅和镉的豁免

2017-08-06 15:24:08

  2017年6月16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EU)2017/1009、(EU)2017/1010和(EU)2017/1011三个指令,对RoHS附件Ⅲ中豁免条款9(b)、13(a)及13(b)进行修订,涉及压缩机轴承壳和衬套中的铅以及光学玻璃中的铅和镉。修订指令将于OJ发布后第20天生效。
  这次修订主要涉及豁免材料用途的进一步细分及根据细分类别添加豁免期限。
 
  修订后的内容

9(b)

采暖、通风、空调和制冷(HVACR)设备中的含制冷剂压缩机上的轴承壳和衬套中使用的铅

适用于类别8,911;并于以下日期到期:

1. 类别8的体外诊断医疗器械于2023721日到期;

2. 类别9的工业控制设备以及类别112024721日到期;

3. 类别89的其他子类别于2021721日到期。

9(b)-(I)

采暖、通风、空调和制冷(HVACR)设备中申明了电功率输入小于等于9KW的含制冷剂涡旋式压缩机上的轴承壳和衬套中使用的铅

适用于类别1;于2019721日到期。

13(a)

光学应用的白色玻璃中的铅

适用于所有类别,并于以下日期到期:

1. 类别8的体外诊断医疗器械于2023721日到期;

2. 类别9的工业监控设备以及类别112024721日到期;

3. 其他类别于2021721日到期。

13(b)

滤光玻璃及用于反射标准片玻璃中的铅和镉

适用于类别8,911;并于以下日期到期: 

1. 类别8的体外诊断医疗器械于2023721日到期;

2. 类别9的工业控制设备以及类别112024721日到期;

3. 类别89的其他子类别于2021721日到期。

13(b)-(I)

离子彩色光学滤光玻璃中的铅

适用于类别1~7和类别10;对于类别1~7和类别10将于2021721日到期。

13(b)-(II)

光学滤光玻璃中的镉;不包括本附件第39条款中的设备

13(b)-(III)

反射标准片中釉料中的镉和铅

 

  
  CTI 服务
  CTI作为国内首家在创业板上市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不仅能为客户提供测试、检验与验证等服务,还能依据企业的自身情况,为客户提供专业、客观、全面的质量解决方案,提升您的产品在全球的竞争力。CTI可为您量身定制REACH一站式解决方案。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河南安必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实验区地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椿路11号13号楼1单元7、8层
实验区联系电话:0371-63768743
行政区地址: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长椿路23号企业加速器产业园C6-2
行政区联系电话:0371-63303397
邮箱:abnjiancejishu@163.com
邮编:450001
网址:http://www.abntest.com